截标服务指南
4525一、 申请条件
经招标人确定的正式投标人
二、 办理程序
投标截止时间前在11、12号窗口或交易中心指定的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,同时领取收文回执。
注:投标人截标时请携带投标员卡。(外地企业除外)
三、 办理时限
即到即办
四、办理地点
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、12号窗口或交易中心指定的会议室
五、 提交资料
投标人的投标文件。
六、 法律依据
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》
七、 重要提示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: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,为无效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得接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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