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标签备案程序
4414办理部门:各分局
办公地点:各分局管理科
办公电话:83868292(福田) 86013216(南山)
82234599(罗湖) 25359686(盐田)
28932619、28932639、28932629(龙岗) 27591819(宝安)
一、 对象
深圳市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,其产品标签须办理备案手续。
二、 提交材料
申请单位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科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食品标签拟印制内容报告表》一式三份;
2.《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》(核实后退给企业);
3.食品标签设计样板一式三份。
三、办理程序
(一)受理。
申请材料齐全的,经办人员应予以受理,并填写《产品标识备案收件回执》交给申请单位。
(二)审核
经办人员依据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》等法规和规章以及GB 7718等强制性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(三)发证
受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食品标签予以编号。
四、办理时限
经办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。 4414